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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3:29      文章来源:211      作者:211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经学院研究,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依据与原则

聘期考核是岗位聘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次聘期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浙树基〔2017〕24号”、“浙树人〔2017〕47号”文件为依据,管理岗位人员以“浙树人〔2018〕6号”文件为依据,以按岗分类考核、综合评议、突出实绩和统筹兼顾等为考核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册的教职员工(按年薪制管理的教职工不纳入本轮岗位考核对象)。

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核:离岗退养人员;因病事假等不在岗超过一年的人员;新进校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人员;三轮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考核期限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管理岗位人员: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的职责,重点考核在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工作实效,具体对照《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浙树基〔2017〕24号)和《浙江树人大学关于印发﹤第三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树人〔2017〕47号)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关于印发﹤2018年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树人〔2018〕6号),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察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履责能力和工作态度。

3.对聘期内国内外访学、下企业锻炼等人员,在访学、下企业等脱产期间,其教学、育人业绩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但科研业绩要求与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等级人员相同。对挂职、产假、病事假人员,在挂职、产假、病事假期间,其教学、科研、育人业绩视同完成。

4.在第三轮岗聘期内转岗的,分阶段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

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

2.业绩审核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教职工进行业绩审核,对聘期内担任中层干部的教职工的业绩进行初审。

3.公示

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对所有教职工的经审核的业绩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所有业绩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4.考核认定

学院对教职工进行初步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认定。

七、其他事项

1.涉及聘期内机构增设和调整的人员在现部门进行聘期考核。

2.对允许不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如需晋升高一级岗位,则必须参加聘期考核。

3.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疑义,按照考核权限,分别由学院和学校进行解释和调解。教职工不接受解释和调解,有权按照校内申诉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家扬学院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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