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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20:31      文章来源:人事处      作者:2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做好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学校编制人员、年薪制人员(含全聘人员、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二、考核办法

1、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余教职工由本单位负责考核;本年度有部门调整的人员原则上以2021年12月所在学院和部门为考核单位。

2、请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每位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基本素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教职工考核工作。

3、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5%-20%。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级、增资、奖惩、续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4、本年度新进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考核;因病、事假或内退等原因不在岗已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5、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合格: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②累计旷工两天及以上的;③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④发生教学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以上的;⑤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⑥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教职工考核工作,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于1月1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将《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所在部门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存个人档案)、《浙江树人学院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人事处鲍红霞老师处。

四、填写方式

1.在线填写。在信息化建设处的技术支持下,本次支持在线填写,访问地址为https://dsc.zjsru.edu.cn/toWyy.do?1=1&id=D39046B5C51EA221E05324181FAC3EFB&bigTitle=%25E6%2595%25B0%25E6%258D%25AE%25E5%25BA%2594%25E7%2594%25A8&smallTitle=%25E5%25B9%25B4%25E5%25BA%25A6%25E8%2580%2583%25E6%25A0%2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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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规word表填写(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鲍红霞 0571-88285816

曹 杨 0571-88283526

林华治 0571-88296982(在线填报技术支持)

人事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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