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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1:08      文章来源:101      作者:101      浏览次数: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既可为我校部分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做一些实事,又可为他们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管理与服务水平,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人员聘用

1.招聘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招聘要求:

(1)做事积极主动并有责任感,有一定的耐挫能力,能服从组织或岗位老师的安排;

(2)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对口的优先考虑;

(3)特困生优先考虑。

3.用工信息发布可以通过越湖微生活微信公众号和基础学院勤工助学QQ群(645884897)查询,也可直接联系各部门负责学生管理的老师。

4.申请流程:(1)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向用工部门择优推荐,或由学生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2)在学生和用工部门达成意向后,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二《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勤工申请登记表》),(3),各相关部门留存材料用于归档。

二、日常管理

(一)工作项目

1.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项目主要以教学辅助工作、管理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工作等为主。

2.严禁组织或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和活动。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二)管理及考核

1.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学院有责任及义务对勤工助学工作实行监督和考核。

3.用工部门具体做好聘用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劳动纪律,主动关心学生的工作情况。

4.用工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工作,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将学生的工作情况反馈到基础学院,并在每月末将考核表(详见附件三《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勤工月津贴上报表》)交基础学院。

5.用工部门应加强对聘用学生的考核,同时配合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在每个学期开学初对各用工岗位数进行清查,对在岗学生进行统计。

6.学生酬金原则上自上岗之日起方可认定,用工部门每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月度考核结果、津贴发放表在每月23日之前发送到基础学院指定统计邮箱,如有因部门未准时上报当月津贴表,导致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情况发生,由该部门负全责。

(三)考核及酬金发放

1.考核与奖励

(1)月考核。常规岗位考核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表现分为A、B、C三个档次,对应的津贴金额原则上分别是500、400、300元。重点岗位,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多的岗位,津贴上限为600元。月工作量较少的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时数发放。

三个档次的基本要求:

A:不迟到、不早退,能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肯干,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中有创新、有合理化建议。(不超过工作岗位数的30%,如果是特殊岗位的可以申请突破该比列)

B:不迟到、不早退,偶有请假,平时能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能按照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C:偶有迟到现象或一个月内请假次数超过3次,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效果一般。

备注:迟到一次扣2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50元,累积两次旷工直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2)学期考核。为鼓励学生长期认真地完成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且一学期全程在岗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200元的绩效津贴,在该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总比例不超过30%。

(3)学生勤工助学津贴一律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内,每月津贴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计财处,在当月底或下月初发放到位。

三、申诉、辞职与解聘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申诉权利。若用工部门在用工过程中,违反双方约定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可向基础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诉。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辞职的权利,但必须至少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用工部门提出,便于用工部门及时招聘补充岗缺。

3.累计两次考核成绩为C等者,用工部门有权予以解聘。

4.因工作任务等原因,用工部门需辞退学生,应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违反校规校纪,学院有权提出解除用工双方的聘用关系。

 

附件:

1、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勤工申请登记表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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