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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0:51      文章来源:分团委      作者:盛焕      浏览次数:

为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资助中心相关要求,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2019级学生。

二、认定程序:由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团总支审议、学院核定、学校审定组成。

总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1、学生申请(9月23日--9月25日)。学生自愿申请,(1)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入取通知书内申请表),(2)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见文末。(3)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交团总支审核。属于特殊困难群体的还需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2、班级民主评议(9月26日--9月28日)。各团总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班团干部代表、寝室长、学生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申请人的学习、生活、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申请人不参与评议),并确定贫困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贫困等级参考附件3)(申报名单由团总支提供)

3、团总支认定(9月29日-10月8日)。各团总支对学生的申请情况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如填写有误或材料不全,选择退回,并及时通知学生完善。对班级民主评议如有疑议,可附加说明并重新认定,并确定贫困等级。(申报名单由团委提供)

4、学院核定(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综合分析每名申请人家庭经济基本情况,核定贫困生名单,并确定贫困等级。

5、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由学生服务与发展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的审定工作组,对各学院报送的贫困生名单进行统一审定。

将认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6、建档备案。经学校审定后的贫困生,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认定结果应用:认定结果作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设及企设助学金、爱心助学金、日常生活补助等各项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没有通过上述认定程序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四、校内勤工助学和勤工助研岗位原则上安排经认定的贫困生。

五、经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从事并认真做好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或勤工助研的相关工作。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生处,负责对认定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接受师生对认定工作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复查。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工作不认真,造成责任事故的各个环节的评议、评价、审定工作组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1、请所有申请学生遵守诚信,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等途径核实家庭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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