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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5:45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工作要点》(附件1,2023年教育部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我校组织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现将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次申报涉及四个类别:即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打造“金课”,发动教师积极申报。原则上,省一流课程,特别是混合式一流课程应主动申报。申报课程于2023年1月31日前应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前面两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前五)只能参与申报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 (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具体的申报要求,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另行通知,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课程申报截止时间和进度安排

2023年4月27日截止,具体进程见表1

1 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31日-4月27日

各学院撰写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上交 (教务系统截图以及评教成绩由学院提供)

4月28日-5月5日

教务处审核

5月6日-11日

专家评审

5月12日

教学委员会评议

5月18日

校领导班子会审议

5月19日-22日

排序结果公示

返回课程团队修改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电子稿打包、纸质稿(每门课程一式1份)汇总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电话:0571-88299842

联系人:邓晓莲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工作要点

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

3.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

4.线下课程申报书

5.线上课程申报书(含课程数据信息表)

教务处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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