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立项的“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项目)”、“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项目)”的协议执行时间已到期,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浙树办科〔2019〕24号)、申报通知和立项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该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另外,2021年立项的 “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时间已经过半,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浙树办科〔2019〕24号)及立项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该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通知分别如下:
1. 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结题通知(需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
(1)结题依据:《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项目)、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项目)》。(详见附件1、2)
(2)结题对象:2020年立项的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详见附件3)
(3)结题工作安排: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树人学院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验收结题表》(详见附件4),《浙江树人学院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结题表》(详见附件5)于5月底前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同时提供佐证材料1份,《验收结题表》电子稿请发送至OA邮箱。
2. 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需中期项目清单详见附件7):
(1)中期检查依据:《浙江树人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浙树办科〔2019〕24号)、《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青年博士创新计划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项目)、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项目)》;(详见附件6-8)
(2)中期检查对象: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共18项),(详见附件9)
(3)中期检查工作安排: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对应类别的《中期检查表》(详见附件10-12),于5月底前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同时提供佐证材料1份(尽量简洁),《中期检查表》电子稿请发送至OA邮箱。
请各项目组认真对照《管理办法》及《协议书》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或学科)主管领导审核。我处将拟在6月中旬组织《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团队项目)中期检查》现场答辩会,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的考核和答辩情况,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校科研领导小组审核,校领导批准,通报检查结果,符合条件的,拨付相应经费。如检查不合格,将视情况予以撤项并追回相应经费。
科研处联系人:刘熠朋,电话:8829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