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6月17日科技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专题会议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要求,科研处现向全校教师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通知如下。
1. 科研助理岗位的分类
科研助理岗位根据项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研究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辅助岗位。
(1)研究岗位是指专门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岗位。
(2)实验技术岗位是指主要负责实验运行、设备操作维护、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的岗位。
(3)管理辅助岗位是指从事项目及项目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2. 科研助理岗位的核定
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可根据项目经费的来源与经费的数量、研究工作需要程度等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复核后上报人事处核定。
3.聘用条件
(1)科研助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承担项目研究、实验技术、辅助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鼓励项目负责人聘任未签署用工合同的近两年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科研助理研究岗位应具有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辅助岗位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体聘用条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确定。
4.科研助理的聘用经费
聘用科研助理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5.其他
关于科研助理的聘用程序、人员管理和待遇等具体事项请咨询人事处李中副处长(88297016),请有意向聘用科研助理的老师在7月5日中午12:00前提交《浙江树人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件)至科研处刘熠朋老师OA邮箱,纸质版(两份)交至拱宸桥校区行政楼2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