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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24日,关于启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25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切实增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打造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窗口,决定启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浙江省委文化工作会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以“真”“情”“实”“意”为导向,秉持科学精神,坚持正确方向,鼓励学术交叉,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实验室,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原始创新能力,构建自主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两个先行”贡献社科力量。

二、试点建设目标

按照高点谋划、高端起步、高质发展,开展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首批遴选认定若干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前沿性、跨学科、交叉性实验室,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实验研究团队,打造具有浙江特色、中国高度、世界前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革新,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实验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交叉性、前瞻性研究成果。首轮建设周期为5年,含试运行期1年。

三、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申报实验室应为省内教育科研机构、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已成立一年以上且运行正常的实验研究机构,拥有独立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力。具体条件如下:

1.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用房合理、集中,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依托单位提供的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不含人才引进、场地提供等费用)。

2.真正做到学科交叉,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单位为高校的,主要依托学科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或拥有一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点,或为“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省一流学科A类)。

3.研究领域、主攻方向明确,建设思路和近、中、远期规划清晰。具有较强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验研究特色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实验课题研究的能力。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应用度好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4.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5.有至少1名首席专家,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归属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首席专家应为申报单位在编人员、或与申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合同终止时间不早于2025年底的外聘专家。实验室主任和首席专家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品德学风优良,熟悉国情省情,学术造诣高,是本领域省内甚至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

6.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可以产出高层次研究论文、高水平学术专著、高质量研究咨政报告,举办高端学术论坛,形成品牌性学术产品。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实验室章程、管理制度等。

7.获国家级人才奖励或培养计划(见申报书填表说明),且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回浙江或退休后受聘申报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用人合同的浙籍专家,担任实验室首席专家、负责人的,予以优先支持。

现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省新型智库、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首席专家、负责人、研究方向带头人,不得作为首席专家、负责人或研究方向带头人参与此次实验室申报。

现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资源重组后,允许转型申报,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终止。

已进入2022年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评审的研究机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限额

本轮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

1.浙江大学可申报3个实验室。

2.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等研究机构、省内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院校可申报1个实验室。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加强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优中选优”。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申报单位需提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一式10份,佐证材料和所申报研究机构三年或五年详细科研规划一式5份(单独装订),实验室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拱宸桥校区行政楼208科研与社会合作处。《申报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发送《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至OA邮箱

科研处联系人:刘熠朋,电话:0571-882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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