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提升教学绩效,学校决定组织新一轮重点教育教学改革暨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部门应以本次教育教学培育项目申报为契机,对学院(中心、研究院)、部门近年来教学改革和实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成就基础上,结合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围绕立德树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展开选题,在本单位组织广泛深入的研讨,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开展论证、辅导,通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厘清拟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定选题,组织申报。
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校外专家组评审,提交由校外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丰富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教师。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校外参与单位不超过4个。
3.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重复申报,有新的成果、新的预期,有深化改革与实践的举措,可以重新选题申报。重点支持有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支撑、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支撑、依托省级人才培养联盟、学校近年持续推进的改革实践项目等申报。
4.申报的成果要有扎实的改革和实践基础,已经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和实践,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改革前后效果对比突出,支撑材料丰富,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选题范围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推动学校“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与改革。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在转变教学思想与理念、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推进“互联网+”教学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改革、金课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实践教学改革。以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5.其他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三、项目进度管理
1.项目建设期3年,自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
2. 2022年5月下达立项文件;
2022年5月,获得立项的项目:签订《重点教育教学改革暨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任务书》,拟定“项目研究及建设进度表”“项目预期成果和效果及进度计划”;
2022年6月,立项项目开题报告;
2023年2月,项目成果及效果汇报;
2023年8月,项目成果及效果汇报;
2023年12月,中期检查及培育项目撤、改、并或调整、优化;
2024年8月,项目成果及效果汇报;
2025年2月,项目成果及效果汇报;
2025年5月,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筛选;
2025年6月,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在2022年4月25日前提交《浙江树人学院重点教育教学改革暨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浙江树人学院重点教育教学改革暨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同时提交盖章后扫描版)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聂慧先 电话:88299842 邮箱:304035202@qq.com
教务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