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因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税征收的管理办法做出了调整,我校劳务费及零星酬金发放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税务局报税系统更新后,同一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性质的酬金进行报税,学校在编人员(事编、校编、退休人员等)不允许做劳务费发放,只能以工资形式发放,例如监考费、鉴定费等现金开支项目,需造零星酬金表格于每月6号之前交人事处盛小丽老师,同时电子表发送邮箱zsdlxcj@163.com。
2.根据学校中层干部届中审计要求,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需详细填写劳务费发放清单,并在报销前将电子稿发至计财处邮箱(zsdlwf@163.com),劳务费发放清单样表详见附件“浙江树人学院劳务费发放清单”。邮件主题请务必填写:(1)如学院或部门发放,请填写“学院或部门名称+经办人+劳务内容及金额”;(2)如课题经费发放,放填写“学院或部门+项目负责人+劳务内容及金额”。
3.外籍人员劳务费发放还需填制外籍教师酬金发放信息采集表,采集表样表详见“浙江树人学院外籍教师酬金发放信息采集表”。
4.学生参与科研劳务费,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月800元。
5.人事处零星酬金清单上交财务处时间为每月12日12时前。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7月10日